佳日星建议廉屋中廉屋易名 分为第一第二类可负担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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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日星(后排中)出席位于新港的Ara Greens廉价及中廉价组屋移交门匙仪式。

 

槟州房屋委员会主席佳日星将在州行政议会上建议将州内的“廉价”和“中廉价”改称为第一和第二类可负担房屋

佳日星指出,一旦有关建议落实后,42000令吉及72000令吉的房屋将不再称为廉价或中廉价屋,反而将统称为可负担房屋,惟是属于第一类及第二类可负担房屋。

他续称,至于现有的20万令吉、30万令吉及40万令吉的可负担房屋,则将被列为第三类、第四类及第五类可负担房屋。

,尽管为人民提供可负担房是联邦政府的责任,但槟州政府为了让槟州子民能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透过槟州发展机构及负责人的私人发展商为人民提供廉屋及可负担房屋。

他指出,州政府也透过良好的机制,有效地将上述房屋分配给有需要的人士,同时也以严谨的态度,确保符合资格的人士才可以申请。

佳日星是于718日出席位于新港的Ara Greens廉价及中廉价组屋移交门匙仪式时发表谈话。同时出席者为发展商GSD Land (MSdn Bhd董事李垠江、市场及管理董事陈镇泉及董事经理潘清平等人。

佳日星续称,州政府将继续严格管制发展商所兴建的廉屋及可负担房屋价格及面积,并强调发展商不可强制民众购买装修配套及额外停车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