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合作社发展部长沈志强日前与槟州社会发展及福利事务行政议员林秀琴等人,参访柑仔园路光得林寺院,了解其历史与社会功能。
两人一致认为,该寺院同时承载宗教信仰、文化传承与社区服务的角色,应在国家发展进程中,获得更系统性的关注与维护。
沈志强发文告时形容,这所寺院既是弘法修行的场所,也曾是维系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他强调,社会是否宜居繁荣,除了经济数据和高楼大厦之外,还取决于社会里有没有地方,能够接住陷入困境的人。
因此,他欣见光得林寺院至今仍延续其社会功能,成为信徒参拜的场所之余,也是凝聚邻里,服务大众的社区中心。
“槟城有许多这类富含历史底蕴的庙宇,必须受到保护,并在国家发展与城市更新进程中,纳入文化资产与社区发展的整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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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本地华社的发展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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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琴则说,光得林寺院曾是早期南来僧侣落脚与社区互助的重要据点,也见证本地华社的发展轨迹,同时承担多重社会功能,从协助办理丧仪、关怀弱势群体,到收养无依孩童,体现宗教组织在社会中的独特价值。
她说,寺院反映出佛教文化的延续,更展现以人为本、贴近社会需求的关怀精神。
“这种精神契合政府推动的包容性发展与社区互助理念,也提醒社会,在制度建设之外,基层社会长期累积的善意与行动同样关键。”
出席者尚有双溪浮油州议员彭心慈、威省市议员黄可溦与约根、拿督孙意志、李俊杰等。

光得林寺院前身为“功德林”,正式注册于1951年,但早在1940年代,大量僧侣从中国福建地区南来弘法,皆曾落脚功德林,再分派至各寺院庵堂担任住持。
槟城不少寺院早期的住持,如蛇庙、大伯公庙、天公坛及广福宫等,都曾在此暂住,见证华人宗教随移民“下南洋”的历史。
早期寺院以丧事、法事与诵经为主,1990年代起,随着僧侣年事渐高,寺院逐渐转为他们养老之所,并于1995年更名为“光得林”。
值得一提的是,1930年代至1970年代经济困顿时期,不少家庭将孩子托付寺院照料。光得林曾收养孤儿与贫童,供他们温饱,送他们上学,直至他们能够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