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呈《2026年槟州博物馆(修订)法案》  黄汉伟:强化博物馆监管体系与执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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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旅游及创意经济行政议员黄汉伟今日在州议会提呈《2026年槟州博物馆(修订)法案》,旨在强化州内博物馆监管体系、执法权力及行政治理结构,并确保相关法令与国际博物馆标准接轨。

他在提呈法案时指出,现行《2020年槟州博物馆法案》作为州内博物馆管理及监管私人博物馆的主要法律框架,在实施过程中有必要进一步优化,以提升清晰度、执行力及时代适应性。

他呼吁州议员支持该修订法案,以进一步提升州内博物馆制度的专业性与公信力。而有关法案也获得州议员们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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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博物馆”概念被不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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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此次修订的核心目标包括加强对博物馆活动的监管、强化执法权力、改善治理与行政结构,以及统一性和法律清晰度,以避免诠释上的歧义。

在监管方面,新的第30(1)条修订法案将明确规定,任何人士若要开展“博物馆活动”,必须事先获得槟州博物馆批准,并新增相关定义,以确保监管范围清晰一致,防止“博物馆”概念被不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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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设执法权限应对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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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法层面,法案建议增设执法权限,包括进入场所、扣押、充公及访问电子数据的权力,以应对数字化藏品及电子档案管理等新挑战。

在治理方面,修订内容涵盖槟州博物馆职能、成员结构、馆长权力及会议法定人数等条文,旨在提升机构运作效率及问责机制。同时也新增文件送达、检控程序及责任界定等条款,以强化法律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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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不改变现有政策基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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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汉伟指出,本次修订涉及18项条文修改、25项新增条文及23项保留条文,整体上不改变现有政策的基本方针,而是进一步巩固法律框架,体现全面而审慎的做法。

他强调,州政府支持发展博物馆事业,包括设立新博物馆,但所有机构必须符合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最新定义及职业道德准则,确保符合专业、非营利及社会服务原则。

他也说明,符合标准的博物馆需具备专业管理人员、合法藏品、固定展览空间、安全设施、稳定资金来源及持续博物馆活动等条件,否则应以美术馆或展览厅等名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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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部分条款最高罚款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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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案亦列明保障条款,确保既有私人博物馆及政府设立机构不受影响,并规定检控程序须经检控官同意后方可进行。

针对罚款条文,他表示将在委员会阶段提出修正建议,将部分条款下的最高罚款由10万令吉下调至1万令吉,以与同等法律规定下的罚款,保持一致。

他说,此次修订不仅是加强监管,更是为了确保槟州文化遗产在现代发展与科技变化中得到更系统及长远的保护。

“州政府致力于守护槟城历史与文化遗产,不仅为当代,也为后代子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