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曹观友(右)与费扎尔博士向媒体解说槟州土地税率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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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首席部长曹观友指出,2026年地税检讨后的计算公式,对槟城所有土地拥有者更加公平与公正,不再对一级土地(First Grade)与非一级土地业主有所区别对待,尤其是在槟城地税税率超过30年未曾检讨的情况下。同时,此次检讨也有助于缩小城市与乡村土地业主所缴税额之间的差距。鉴于槟州在经济、社会及基础设施方面迅速发展,州内已不存在任何发展落后的地区。
首长是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26年槟城地税检讨及一级土地地税计算作出说明,陪同者包括槟州土地及矿物局总监费扎尔博士、槟州地税申诉管理委员会代表浮罗池滑州议员胡智胜、槟州首长政治秘书刘敬亿等。
他解释,一级土地、附条件地契(A、B、C类)以及“无类别”地契(Kategori Tiada)的地税税率,是根据土地的当前用途设定,并依据州政府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颁布的《槟城土地规则(修订)(第4号)2025》进行分类和调整。
如果土地用途为住宅,则地税按土地面积乘以住宅税率计算:城市土地每平方米70仙,乡村土地每平方米50仙。
一些地契税额从6令吉增至1万9400令吉,或从745令吉增至48万9775令吉,其原因取决于土地用途、实际面积及土地归属城市或乡村的分类。例如,过去为稻田(每公顷 9令吉88仙)的土地改为工业用途(每平方米3令吉25仙),若面积为5公顷(5万平方米),年税额将从50令吉增至16万2500令吉。
/// 遗憾部分人士夸大地税涨幅
曹观友强调,这次地税检讨公式更加公平合理,不再区别一级土地与非一级土地业主,同时有助于缩小市区与乡村土地税差距。部分人士未充分理解土地实际用途及州政府规定的税率计算基础,却夸大地税涨幅数千倍,这种行为令人遗憾。
/// 政府推措施助顺利渡过调整期
为帮助土地拥有者顺利过渡至新的地税税率,槟州政府已推出多项措施:
* 提供最高 50% 的地税回扣
* 免除 100% 的地税欠款罚款
*更具弹性的上诉机制,涵盖一级土地业主以及因土地分类由乡村转为城市而受影响的业主。
首长表示,政府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让土地拥有者顺利适应新地税制度,同时确保政策公平、公正。

槟州土地及矿物局(PTG)总监费扎尔博士在记者会上进一步解释槟州地税调整的计算方式,强调此次检讨重点之一,是厘清一级土地地契与一般地契的差异,并依据现行用途统一计算税额,以实现对所有地主更公平的制度。
他说,一级地契仅存在于槟城及马六甲,是源自独立前的土地制度,并通过《槟城及马六甲地契法令》过渡至现行国家土地法典框架下。槟州目前约有23万个一级地契。
费扎尔指出,一般地契是在《国家土地法典》下发出,土地类别清楚划分为农业、建筑及工业三大类,并附有“明确用途条件”(syarat nyata),如住宅或商业用途,州政府据此按既定税率计算地税。
然而,一级土地地契并没有土地类别,也没有明确用途条件,地主可在同一块土地上兴建住宅、商业或工业项目,无需另行向土地局申请转换用途。这也是其与一般地契最大的不同。
他说,正因为一级土地地契没有类别与用途说明,过去在计算地税时存在技术性问题。早期有些地段按“整块土地”(per lot)或“每公顷”(per hektar)计费,导致无论土地面积大小,税额可能仅数令吉。
“例如曾有案例,从1994年起仅缴付6令吉地税,之后因土地实际用途已转为商业,我们依据新土地条例,以每平方米3令吉25仙计算,税额达1万9000多令吉。”

/// 改按实际用途与面积计算
费扎尔强调,新《槟州土地条例》(Penang Land Rules)已明确规定,一级土地地契的地税将按实际用途计算,并依照与一般地契相同的公式,即:
土地面积 × 用途类别税率 × 地段(市区或乡区)
“我们没有自创税率,一切依据条例规定,公式对所有地主一致。”
他举例,在东北县一块749平方米的住宅用地,1994年税率为每平方米54仙,如今调整为70仙,计算后为525令吉,在获得50%回扣后,实际缴付约405令吉,甚至低于过往部分年份的缴付额。
农业地方面,仍维持按每公顷征税,例如稻田税率从原本每公顷9令吉88仙调整至15令吉。
/// 部分大幅调涨源于用途改变
针对有业者投诉地税从225令吉暴涨至4万3000令吉,费扎尔解释,该地段面积达1万5000平方米,且实际用途已转为商业,因此按乡区商业税率每平方米2令吉80仙计算。
“过去225令吉的收费标准已难以追溯,可能是农业用途或旧制度遗留。如今既然是商业用途,就必须按商业税率征收,不可能继续维持象征性收费。”
他说,有些地段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却只缴付数令吉税款,若维持旧制,显然对其他依法缴税的地主不公平。
/// 接300宗投诉
费扎尔透露,在槟州37万张土地地契中,截至目前接获约300宗相关查询与投诉,其中涉及一级土地地契地税上涨的不到100宗,大多数投诉并非针对涨幅本身,而是涉及分类或技术问题。
例如,有住宅建在两个地段上,系统按两个地段计费,地主提出申诉后,当局可考虑首个地段按实际计算,第二个地段按象征性收费。
此外,若一级土地地段为混合用途,经实地查证后,当局可重新分类,例如从商业改为“建筑-其他用途”,税率由每平方米3令吉25仙降至70仙。但他强调,任何调整都必须有合理依据,并需通过审计。
“我们是公务员,一切决定都必须经得起审计,不可能随意减免税额。”
/// 强调制度透明保障地主权益
费扎尔指出,一级土地地契受宪法保障,州政府不能单方面更改其性质。此次调整并非针对个别地主,而是纠正长达30年至60年的制度差距,使不同类别土地在同一标准下征税。
他说,过去一级地段长期按整块土地或公顷计费,实际缴付税额远低于按每平方米计费的一般地契地主,如今统一按面积与用途计算,是迈向更公平制度的必要步骤。
“同样面积、同样用途,就应缴付相同税额。这才是对所有土地拥有者公平。”
他呼吁地主若对税额有疑问,应携带相关文件向土地局提出上诉,以便重新评估。
曹观友也呼吁,若有任何土地税率问题,请正式向土地反映,而不是只通过媒体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