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观友出示函件 证明向中国借贷符程序

Admin
槟州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曹观友行政议员出示首相兼财政部长纳吉与槟首长林冠英的信函,证明槟州政府向中国政府全资拥有的中国进出口银行借贷,完全依据与符合财政部的要求与程序。
曹观友向媒体出示首相兼财政部长纳吉与槟首长林冠英的信函。

针对槟州立法议会已通过的2017年槟州借贷法案(银行及其他财务来源),反对党一直误导民众对于槟州政府借贷的合法性,
槟州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曹观友行政议员出示首相兼财政部长纳吉与槟首长林冠英的信函,证明槟州政府向中国政府全资拥有的中国进出口银行借贷,完全依据与符合财政部的要求与程序。

曹观友指出,槟首长林冠英于2015年2月5日已经致函财政部,寻求批准槟州政府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贷,作为槟州交通大蓝图的融资方案之一。

根据回函日期,纳吉在2016年5月31日已回复,然而首长办公室于8月8日才收到该信函。

“回函表示财政部已经知悉槟州政府的借贷申请,但是因为对贷款机制不清楚,所以无法给予最终答复。但是纳吉敦促槟政府先拟定更多的贷款细节,以符合联邦宪法第111(2)条款规定的条件。”

曹观友于6月9日向媒体出示首相兼财政部长纳吉与槟首长林冠英的信函。

“根据联邦宪法第111(2)条条文,州立法议会需先通过一项借贷法案来达到以上目的,而林冠英在州议会提呈该法案时已经提及此条件。第二,在考虑州的贷款申请时,联邦政府必须根据联邦宪法第108(4)(c)条文,与国家财政委员会商议一州行使贷款的权力;第三,贷款期限不可超过5年。”

曹观友表示,槟州的借贷法案皆有首长与财长纳吉的来往信函为佐证,借贷的申请也要经过联邦政府的审批,首长不会大胆到凭空捏造借贷程序。

“今日,我是受到槟州政府的指示,向媒体出示此信函来以正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