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首席部长曹观友强调,槟城作为马来西亚联邦内的州属,其法律地位从未受到质疑,各项宪法与法令也已明确表明,槟城与其他州属享有同等地位。
至于有关向吉打“租借”(sewaan)或“付款”(bayaran)的说法,首长指出,在州政府层面并不存在此问题。
他说,根据1869年英殖民政府与吉打之间签订的协议,以及联邦宪法第167(7)与169(a)条,殖民时期所存在的任何年度付款责任,已在独立后转移至中央政府承担,而非槟州政府的责任。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槟城没有任何义务向吉打支付任何形式的租金、赔偿金或费用。这一立场完全符合我国宪政发展脉络及马来西亚联邦体制的结构。”
此外,首长提及,两州的边界已通过1985年《吉打与槟城(边界修改)法案》〔法令325〕正式划定,并依据联邦宪法第2条的规定由国会立法通过,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州政府严正拒绝任何不负责任者所制造、足以破坏公共和谐的舆论、挑衅或仇恨讯息。”
“总括而言,槟城是联邦内一个拥有主权地位的州属,与吉打有关的历史财政责任属于中央政府管辖。州政府将继续尊重联邦宪法的规定,并确保各州之间的关系在法律框架下获得良好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