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槟城牛汝莪一发展项目遭到反对一事,槟州地方政府与城乡规划事务行政议员方美铼强调,任何建议中的发展计划,都必须依据所规定程序申请。
他说,州政府致力于确保所有建议中的发展计划,都能够以有规划、可持续,并符合所有发展原则、指南及现行法律条文的方式执行。
同时,任何发展建议也将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其符合技术需求、维护公众利益,并符合良好治理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障槟州人民的福祉。
对于上述综合发展计划引起关注,尤其是交通拥堵、基础设施及绿地流失等问题,皆令周边居民感到担忧,他对此表示了解。
他强调,州规划委员会已在去年议决,发展商必须依据《1976年城乡规划法令》(第172法令)第22(2A)条文,将该发展计划提交国家实体规划理事会提供意见。
同时,后者也必须准备交通影响评估报告(TIA)及社会影响评估报告(SIA),至于一般发展条件,如开放空间及基础设施等,则须遵守槟岛市政厅及其他技术机构所制定的指南。
他是于周三早,在槟州议会问答环节上,回答有关课题时这么表示。
他补充,发展商曾提出上诉,包括申请豁免将计划提交至国家实体规划理事会,但遭到驳回,因州政府认为该发展计划属于对社会具有重大影响的大型项目。
他也在会上,说明有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EIA)、交通影响评估报告(TIA)、社会影响评估报告(SIA)以及其他相关报告的最新进展。
他透露,州规划委员会同样在去年规定,该计划必须准备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及道路安全审计报告,以研究交通流量情况。
截至目前,发展商已向槟岛市政厅提交交通影响评估报告,目前仍在审核中;至于道路安全审计报告,则属于公共工程局权限,目前也仍在审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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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需提呈社会影响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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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他说,当局也规定必须准备社会影响评估报告,以评估该发展计划对周边社区及居民社会福祉所带来的影响,但截至目前仍未拿到有关报告。
他指出,至于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报告,则属于环境局权限,由于有关发展不涉及海岸区域或山坡地带,且批准面积少于50公顷,因此不受相关法令约束。
尽管如此,发展商仍必须遵守《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及其相关条例,以确保环境永续性始终受到保障。
他重申,州政府及相关机构,已通过反对听证会、备忘录或和平抗议方式所表达的意见,聆听周边居民的声音与诉求。
“州政府始终会仔细审视所接获的每一项意见与反馈,包括周边居民的声音,才作出任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