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里尔:有完善法律惩罚酒精引起问题 槟不跟随隆市厅禁售酒精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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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政府不会跟随吉隆坡市政厅脚步,禁止杂货店、便利店业者售卖酒精饮料。

槟州基本设施及交通事务委员会主席再里尔表示,我国有完善法律惩罚醉酒驾驶者或因酒精引起的各项案件,因此,州政府不会因为这些原因,而考虑在州内禁酒。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条文及第45A(1)条文,就是针对酒精饮品而发生的意外,所拟定的法律。”

他是在回应伊党本那牙区州议员莫哈末尤斯尼提问时,这么指出。

另外,双溪赖区州议员莫哈末尤索夫也在附加提问中,询问再里尔,是否同意在现有法律基础下,加强刑罚或更严厉执法。

再里尔对于上述提问表示同意,无论如何,他强调,修订相关法令,并非槟州政府的职权,反之,这是国会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