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及虐童非家庭私事 林秀琴促速举报让受害者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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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社会发展、福利及非伊斯兰事务委员会主席林秀琴强调,家庭暴力及儿童被虐待不应被视为家庭私事,社会各界必须提高警觉,及时通报疑似个案,并通过跨机构合作,确保受害者获得适当保护。

她指出,家庭暴力不只是身体伤害,也包括心理及情绪虐待、经济控制、威胁、恐吓、性暴力及限制人身自由等。即使施暴者没有直接伤害受害者,透过破坏物品、威胁宠物或操控受害者等方式,同样可能构成心理虐待。

她今日召开记者会时说,许多受害者因处于恐惧及创伤状态,加上不了解自身权益及求助渠道,往往难以主动寻求援助,因此有必要加强社区宣导,让更多人懂得辨识家暴,并协助受害者走出困境。

她以本身处理个案的经验指出,施暴者往往利用受害者缺乏支持的处境进行欺凌;当受害者知道身边有人愿意提供协助,施暴者也可能因此有所顾忌。

“我们不应该责怪受害者为何不离开,而是要理解他们面对的现实困难。例如有些受害者需要照顾数名孩子,也必须考虑离开后如何维持生计,因此踏出求助的第一步并不容易。”

她呼吁社会大众以理解取代批判,主动聆听及给予支持,让受害者知道自己并非孤立无援。

针对近期州议会提及一名疑遭虐待儿童接受医院治疗后被带回家的事件,林秀琴强调,相关指控已由有关当局展开调查,在调查完成前不应对个案事实或任何人士作出定论,但儿童安全问题必须严肃看待,不能掉以轻心。

她指出,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任何人若知悉或怀疑儿童遭受虐待或面临危险,都可向警方、社会福利局(JKM)或关怀热线(Talian Kasih)举报。若儿童接受治疗后仍存在安全风险,也应尽快转介JKM儿童保护官进行评估及采取适当行动。

她强调,儿童获准出院并不代表所有保护问题已经解决,医院、警方及JKM必须各司其职,并加强协调,确保儿童不会在不同处理程序之间出现保护漏洞。

在求助机制方面,她说明,受害者可向任何警局报案;若身体受伤,则可前往政府医院的综合危机处理中心(One Stop Crisis Centre,OSCC)接受治疗,并由医院视情况转介警方及JKM。

她说,《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第521号法令)也为受害者提供保护机制,包括紧急保护令(EPO),受害者或其家属可通过获授权的JKM官员提出申请,申请EPO无需先取得警方报案记录。

她也提醒,若受害者面临即时危险,应拨打999,或通过关怀热线15999及WhatsApp 019-261 5999寻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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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问题需集各组织力量解决】

此外,槟州政府自2014年推行的“橙意槟城Penang Goes Orange”运动,至今已接触超过3万人,持续提高公众对防止针对妇女及儿童暴力的认识。州政府也设立第一支援站First Support Point,让受害者在社区中获得初步聆听、指引及转介服务。

她强调,第一支援站并非辅导中心,也不会代替受害者作决定,而是协助他们了解可寻求的援助,让受害者按照自身意愿选择报案、接受治疗或进一步寻求支持。

“家暴问题不能单靠任何一个机构处理,必须结合医院、警方、福利局、检控单位、法庭及非政府组织的力量,确保受害者从求助、调查到后续保护,都能获得持续支援。”

出席者包括槟州妇女发展机构(PWDC)首席执行员拿督王美玲、妇女醒觉中心(WCC)执行董事黎祐吕,以及西南县社会福利局官员阿纳斯哈里沙以及东北县社会福利局官员谭荣杰。

【王美玲:今年至8月槟每天1宗家暴案】

王美玲指出,根据统计局数据,槟州今年1月至8月共记录224宗家暴案件,平均每天约有一宗,惟实际发生的个案相信更多,部分受害者仍未主动求助。

她呼吁公众提高警觉,善用First Support Point寻求协助。

黎祐吕则表示,WCC与槟州6家政府医院保持合作,在获得受害者同意后,提供危机辅导、法律咨询、临时庇护转介及出庭陪伴等服务。

阿纳斯哈里沙指出,福利局将继续协助受害者申请相关保护令,并提供必要的保护与福利支援,鼓励受害者勇敢寻求帮助。

报导:冯芷芸
摄影:Edmund Lee Tatt W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