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管建筑楼业主需缴管理费 林秀琴:政府没义务拨款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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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溪槟榔州议员林秀琴指出,共管建筑楼的费用开支,都需由业主自行承担,政府没义务拨款协助楼宇的设备损坏问题。

她发文告表示,共管建筑楼的业主,有责任准时缴付管理费,以确保楼宇管理能顺利运作,并有资金缴付水电开支、卫生、保安、设施维修等费用。要居住的好,就必须让管理层随时都有资金运作,因此业主须准时还管理费。

林秀琴是针对槟州首次执行公寓查封令,对付两间积欠管理费多年的公寓单位展开行动,发文告如是表示。这项行动是在2013年分层地契管理法令第35项条文(757法令)下展开。

她认同槟岛市政厅建筑委员会展开相关行动,这才能有效警惕有意拖欠管理费的业主,让他们知道其实不缴付管理费,是可以遭政府单位依法介入对付的。

“这样的行动也对其他准时缴付管理费的业主公平,并教育业主要遵守共管制度。”

她也表示,一些管理层往往碍于蓄意拖欠管理费的业主而无奈,所以她呼吁各管理层可参照上述案件,或可寻求槟岛市政厅建筑委员会的协助,依法对付将拖欠管理费的业主。

她表示,在其选区有不少共管组屋,业主拖欠管理费仍是让人诟病的另类民生问题,尤其在“你不还我也不还”的情况下,导致一些组屋的管理费短缺,陷入无法永续管理困境,也不能提升损坏的设备。

她提及,州议员的拨款并不能随便拨款给予私人共管公寓充发展基金,何况共管楼宇是属于私人产业。她呼吁业主们做个文明业主,人人有责在同个屋檐下打造良好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