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行政议会议决致函总检长 要求对付闯入州议会滋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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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行政议会一致通过议决,将致函警方及总检长,要求将使用刑事法典第121b)条文对付闯入侵占州议会的滋事者,最高刑罚终生监禁。

槟州首长林冠英于528日召开记者会时表示,12名巫青团滋事者于521日闯入侵占槟州议会,这行为是冒犯了国家元首、州元首的不敬,有损议会民主,因此州行政议会议决后将提控闯入侵占州议会的巫青团成员。

他强调,侵占州议会的滋事者行为与流氓无异,是不可轻罚滋事者,也不是监禁12年就可以了事,因为州立法议会是州最高象征,侵占州议会的滋事者就有如侮辱州议会的神圣,罔顾民主,侵占州议会如同侵犯了立法议会象征的州元首。

他说,槟州行政议会通过议决,将以121(b)条文(挑战州元首地位)和州宪法第10条同读及124b)条文(破坏议会民主)和刑事法典第130(a)条文同读,而最高刑罚是判滋事者终生监禁,并另加罚款。

另外,林冠英感谢警方于522日到州议会前维持议会安全,但质问警方为何在21日当巫青团滋事分子闯入议会时并没有制止他们,并促请警方严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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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行政议会一致通过议决,将致函警方及总检长,要求将使用刑事法典第121(b)条文对付闯入侵占州议会的滋事者,最高刑罚终生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