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内3396人获批可负担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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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日星(中)指出,槟州在过去半年内共有3396名申请者获得分配可负担房屋。左起为彭文宝及再也巴兰。

槟州在过去半年内共有3396名申请者获得分配可负担房屋,而为了让更多槟州子民受惠,即便是家庭收入稍微超标的申请者,也将获得当局考虑批准。

槟州房屋委员会主席佳日星行政议员指出,日前有英文媒体报道许多槟城人民向申请可负担房屋被拒而感到困扰,然而有关报道并不属实。

他指出,这是一则不公平的报道,而该媒体在刊登有关报道时并未向他查询有关事项。

佳日星引述数据指出,至今为止当局的名单内共有4837符合资格的可负担房屋申请,而州政府在过去6个月内已经批准分配可负担房屋给其中3396名申请者,余下的1441项申请则将在稍后的会议中定夺。

他补充,槟州政府愿意帮助符合资格的申请者得到可负担房屋,特别是那些为槟州做出贡献槟州子民,因此当有关申请被拒绝时,申请者仍有机会向当局解释,当局也将根据情况而给予考虑。

佳日星是于713日在州行政议员办事处召开记者会时发表谈话。同时出席者为槟州行政议员彭文宝及峇都蛮区州议员再也巴兰等人。

另外,佳日星也强调,即便是家庭收入稍微超标的申请者,也将获得当局考虑批准申请可负担房屋。

他说,一般而言,只要申请者的家庭净收入超过符合资格的1000令吉内,当局也将给予考虑,以便让更多有需要的人士获得分配可负担房屋。

他表示,根据可负担房屋的申请标准,要申请价值20万令吉、30万令吉及40万令吉的可负担房屋者,家庭收入(夫妻二人)不可超过6000令吉、8000令吉及1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