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购屋案”今宣判 林冠英彭丽君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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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购屋案”今宣判
林冠英彭丽君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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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高庭今天宣判,财政部长林冠英与商人彭丽君在“低价购屋案”无罪释放。

林冠英是于周一早上9时许,前往槟州高庭聆听审讯,审讯一开始,控方就建议法庭以释放但不代表无罪(DNAA)处理有关案件,唯遭到辩方反对,并且在法庭内据理力争。

主审法官拿督哈达丽娅在听取两方意见后,决定为案件划下句点,当庭释放林氏和另一名被告彭丽君。

“这案件审讯至今已有半年,是走是停必须要有一个结论,我们不能一直为一个案件一直放上逗号,用分期的方式去审讯他人。”

她在结案时说,这是一项引起公众关注的法庭案件,控方必须要以迅捷的方式去处理,这案件扰攘至今,控方却突然提出暂停案件,显然不合情理。

法庭宣判结果后,林冠英和支持者表情轻松步出法庭,他随后在记者会上透露,法庭终于还他一个清白,接下来将能够更专注处理国家经济问题。

“我们终于从政治逼害的陷阱中解脱出来,感谢一直以来支持我的家人朋友、党和律师,今天本来只是为接下来的审讯定下日期,突然听到案件被撤销,对我而言是巨大的惊喜。”

2016年6月30日,林冠英被控以低于市价向商人彭丽君购买独立式洋楼,并将农业地转为住宅地。根据控状,林冠英在2014年7月18日,以槟州首长身份在州规划委员会上批准Magnificient Emblem公司申请,把西南区第436及437地段从农业地转换为发展地,让自己及妻子受惠,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

在这项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过贿款的5倍,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也面对另一项控状,即在2015年7月28日,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房屋,远低于427万令吉的市价,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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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握手握到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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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林冠英右手包扎着纱布,记者询问后,才知是大选留下的后遗症,右手尾指骨折了。

他笑说,他在大选期间频繁与民众握手,有时候人群太多,和民众握手时难免拉扯到手部,结果就这样骨折了。

“我在4月开始到各区跑动,之后常常觉得手疼,本来还不以为意,岂止最近前往医院检查,才知道骨折,在医生建议下,为我动了一个小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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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导、摄影黄国伟
影音Alissala Th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