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峇都加湾政府土地做私人坟场 首长:多次劝告无果才拆除

 

业者无视槟州政府禁令,侵占位于峇都加湾的政府土地做为私人坟场用途,当局将援引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425条文(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对付非法侵占者。

槟州首长曹观友指出,当局已经多次以较温和的方式,希望对方停止占用州政府土地,在这些方式都宣告无果后,州政府才会于9月4日,采取行动拆除兴建在政府土地中,还没有葬入先人的空墓地。

“我们曾在去年和今年4月份,与李姓业者会面商讨上述问题,并在4月5日发出禁止侵占政府土地通知书,和曾在当地设立告示牌,但这些行动都以失败告终。”

他透露,虽然州政府在去年已经开始和业者接触,希望对方停止侵占行为,但直到今年,新墓园的兴建计划还是持续在进行,甚至有关工程还变本加厉,从边缘地带延伸至政府土地深处。

他是在记者会上,向记者讲解峇都加湾一处政府地段,被私人侵占用来做为华人墓场用途,被当局采取行动对付一事,做出回应。

。。。。。。。。。。。
准备采取行动对付业者
。。。。。。。。。。。

他补充,当局目前正准备相关文件,以对付屡劝不听的业者,在国家土地法典第425条文下,一旦罪成,刑罚为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我们原本只是想要阻止业者继续占用土地,但对方毫不理会当局的警告,所以我们唯有采取行动,把违建在政府土地内的设施拆除。”

他透露,由于上述李姓业者,在执法单位前往拆除有关设施期间,曾经试图阻止当局的工作,在当局报警后,有关业者也已经被警方带返警局协助调查。

。。。。。。。。。。。
州政府必须站稳立场
。。。。。。。。。。。

他说,州政府必须在这项课题上站稳立场,因为这不仅涉及到州政府的土地拥有权,而且也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因如果民众误买下上述坟位,将对这些不知情的民众造成损失。

他强调,执法单位主要对还没有进行下葬仪式的空葬位采取拆除行动,尤其是清除在第248地段内,已兴建好并准备售卖的墓穴,至于周边越界但已有葬下先人的墓地,则没有被拆除。

他直言,州政府因知道墓地是一项很敏感的课题,所以更要在事态还在萌芽时,就采取迅速行动解决有关问题,以免有关课题往不可控的方向发展。

。。。。。。。。。。
1992年已征用并赔偿
。。。。。。。。。。。

被侵占的政府土地为槟州发展机构拥有,分别为第1449及248的地段,而有关地段早在92年已经被州政府征用,并已做出赔偿。

据知,两个地段中的第1449地段,在该机构的大蓝图中,已被规划为基督教墓地。因此,首长也表示,如果任何组织有发展墓地计划,其实可以向州政府献议并且做出商讨,但违规占用行为,当局则决不姑息。

他也重申,就算是私人拥有土地,在进行任何计划或兴建设施前,都必须向当局做出申请,否则这些行动都将被视为非法。

至于有关业者本身拥有的地段,其实是毗邻的第1450及1451地段,但随着业者本身经营的私人坟场规模逐渐拓展,一些坟位也宣告越界。

土地局自发现有关业者越界后,已展开量地及实地考察工作,并把有关问题呈报给州政府,以寻求解决对策。

因拆除行动而受到影响的人士,可以向威南土地局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