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照章行事 首长:一级地契没特权

Admin

 

槟州首长曹观友向拥有一级地契(First Grade)的地主喊话,别错误诠释一级地契赋予的“特权”,地主在进行任何计划前,仍需向当局呈上土地使用区划和获得地方政府批准。

因此,他认为,早前有关在私人土地发展,无需取得批准的说辞存在误区,事实是任何发展,都必须符合当局的规划和取得规划准证。

“我们有许多与发展相关的法律,都是地主必须遵守的,如1976年城市与乡村规划法令,既任何土地发展,包括一级土地都必须依照地方发展蓝图行事,并依据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划(zoning)和取得规划准证。”

他说,一级地契常被误认为是可以在不受任何法律约束,在相关土地上“为所欲为”和发展,这种观念是完全错误的。

他透露,一级地契其实只有两个特别之处,其中一项为拥有相关土地上和地下自然资源,如森林资源、油、矿物等的绝对拥有权,一级地契地主不必申请4C土地开采准证和豁免特许权使用费。

“另一项一级地契的特点在于,这些土地并未列明其使用类别和条件,有鉴于这些土地能够进行各种合适的发展,而地主无需进行转换土地用途和缴付转换土地用途费。”

无论如何,他强调,地主不可因这两个特点,在发展或使用土地前,跳过向州政府或当局做出申请及取得规划准证的程序,这种做法已经有违我国法律。

据知,一级地契土地在我国,只存在于槟州及马六甲两个州属,虽然有关土地能够无需土地开采准证和豁免缴付州政府单位征收的特许权使用费,但相关土地仍受限于1976年城市与乡村规划法令,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
——————————————————-
报导:黄国伟
摄影:Ahmad Adil Muhamad
影音:曾国权